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主动公开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制发的非涉密信息,包括:
1.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
2.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3.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通知、公告、公示;
4.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主要通过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开,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门户网站(xzspglj.taiyuan.gov.cn)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众可通过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专栏设有栏目导航,分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办公地址:太原市南屯路1号
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
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351-2366062
传真号码:0351-2366056
(二)提出申请步骤、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一事一申请”,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