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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北区工场合金熔化装置可靠性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6-06-04       浏览次数:       来源: 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4日-2026年6月1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网站公示下线)。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351-2366340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邮编:030021

 

附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6月4日    

 

 


附件: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

公众参与情况

1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

北区工场合金熔化装置可靠性提升改造项目

太原市尖草坪区太钢炼钢厂北区工厂西南侧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对炼钢的前段熔炼工艺进行优化改造,对现有4套50t合金熔化装置进行改造,配套新增闭式冷却塔等辅助设施。

一、全力开展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噪声达标。建筑材料边角料、设备包装废弃物等综合利用或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杜绝因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2#合金熔化装置废气依托现有1#或2#AOD炉布袋除尘器处理,经35m高排气筒排放;3#~4#合金熔化装置废气依托现有合金熔化装置及维修区域烟气除尘系统处理,经3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合金熔化装置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表1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镍及其化合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铬及其化合物须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合金熔化装置采用移动式密闭捕集罩收集无组织废气,加强设备密闭和日常维护,减少无组织排放。

三、扎实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经厂区管网送至赵庄污水处理站(五期)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及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审水评〔2026〕4号)的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循环冷却系统区域、生产区域、危废暂存库等重点防渗区防渗系数不大于1.0×10-12cm/s。加强管道巡检维护,严防跑冒滴漏,依托现有地下水监测体系开展跟踪监测,确保不对兰村泉域水环境造成影响,严禁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切实施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对合金熔化装置、循环水泵等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强化实施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次生环境问题发生。合金熔化装置除尘灰作为副产品外售;废耐火材料由专业单位回收利用;部分电炉灰用于厂内压球返回炼钢系统综合利用,部分电炉除尘灰外委加工成熔锭后返回炼钢系统生产使用;废含镍催化剂回用于电炉或合金熔化装置;废水乙二醇、废磷酸试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临时贮存要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已开展